Bsport体育app大亚湾开发区2024年第一季度社保热点问题政策解读及办理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ღ★,记录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ღ★。原则上参保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ღ★。
办理流程ღ★:若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需变更ღ★,可携带身份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变更ღ★,确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ღ★、具有本省户籍ღ★、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ღ★,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ღ★。
1.线上方式ღ★: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ღ★、微信“粤省事”小程序ღ★,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ღ★,填写《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登记参保ღ★。
2.线下方式ღ★: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ღ★,并填写《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登记参保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23〕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ღ★,(1)用人单位选择给在职职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需缴纳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Bsport体育appღ★,医保个账由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存款利息构成ღ★,不再依据不同年龄段从单位缴纳部分的医保费中划入ღ★;(2)退休后达到医疗免缴的人员ღ★,每人每月按定额划入ღ★,月划入额度为上上年度我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为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的简单算术平均数)ღ★,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36元ღ★。另外ღ★,当月的医保个账于次月月底划拨至社会保障卡ღ★。
办理流程ღ★:若参保人对医保个账余额有异议ღ★,可前往实体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网点ღ★,打印医保个人账户流水账单和余额进行核对ღ★,或者手机下载实体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的官方APPღ★,登录后按银行APP操作指引查询个账流水账单和余额ღ★;其次ღ★,也可以打开手机微信“粤医保”小程序ღ★,点击小程序首页的“个人账户”ღ★,查看余额和每月医保个账划拨明细记录ღ★。通过以上途径认为还存在异议的Bsport体育appღ★,可以联系医保经办机构(大亚湾社保分局)进行人工核查和处理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ღ★,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ღ★,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ღ★,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ღ★:(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惠州市2024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ღ★,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2年)ღ★;(二)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即在惠州市本地缴纳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需满10年)ღ★。
参保人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条件后ღ★,医保业务系统将自动生成免缴人员名单ღ★,并发送数据至税务部门进行职工医保停保ღ★。参保人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确认ღ★,并前往税务部门窗口办理职工医保停保业务ღ★。
问题5ღ★: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ღ★,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退休人员待遇缴费年限要求的ღ★,怎么确定医保待遇享受地进行继续缴费?
政策解读ღ★: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ღ★,不符合退休人员待遇缴费年限要求的ღ★,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医保待遇享受地继续缴费ღ★:(一)参保人可选择在职工医保最后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ღ★,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ღ★;(二)参保人不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的ღ★,可选择在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其他曾参保地或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户籍所在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ღ★,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Bsport体育appღ★。
2.线下方式ღ★:参保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查询确定医保待遇享受地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医保规〔202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ღ★,参保人连续欠缴医保费未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且欠缴期限未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可以补缴ღ★,补缴后计入连续缴费时间ღ★,期间的医保待遇可按规定追溯ღ★。
连续欠缴医保费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或欠缴期限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ღ★,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补缴的Bsport体育appღ★,补缴时间只计算为累计缴费时间和本市实际缴费时间ღ★,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ღ★;连续欠缴医保费超过3个月以后再参保或补缴的ღ★,从参保或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ღ★。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ღ★,除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补缴职工医保费外ღ★,其他情况均不可以补缴ღ★。
办理流程ღ★:参保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填写《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ღ★,核定缴费后ღ★,再携带缴费托收单前往税务部门窗口办理扣费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ღ★,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ღ★。若在用人单位就业ღ★,劳动关系存续期间ღ★,用人单位存在应参未参(未缴纳社保费)的情况ღ★,可由用人单位主动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大亚湾社保分局)申请办理补缴社保业务ღ★,若用人单位不愿配合主动申请办理补缴业务ღ★,参保人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投诉举报反映ღ★,由行政部门责令整改ღ★。
办理流程ღ★:用人单位主动申请办理补缴社保业务的ღ★,需提交申请人补缴期间历年银行代发工资流水ღ★、装订成册的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ღ★,前往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办理ღ★,业务受理审核后ღ★,由大亚湾社保分局核定补缴信息ღ★,出具补缴托收单ღ★,再携带补缴托收单前往税务部门窗口办理扣费ღ★。用人单位不愿主动申请办理补缴ღ★,协商不一致的ღ★,参保人可径向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投诉举报反映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58 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ღ★,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ღ★,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ღ★,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ღ★。
办理流程ღ★:新生儿监护人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ღ★,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ღ★,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我省任一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ღ★,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登记参保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ღ★、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ღ★,目前我省除深圳外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ღ★、计发办法已实现全省统一ღ★,养老金水平只与个人缴费年限ღ★、缴费水平相关ღ★,与退休地无关ღ★。
办理流程ღ★:参保单位或个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参保人社会保障卡ღ★,有档案的提供档案原件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申领企业职工养老待遇ღ★。
问题10ღ★:我一直是广东省户籍ღ★,现在已经到达退休年龄ღ★,缴费也满足十五年了ღ★,要怎么申请退休待遇?退休待遇是怎么计算的?
政策解读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一般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ღ★。基础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ღ★。个人账户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ღ★。除了基础养老金和账户养老金外ღ★,部分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权益ღ★。
办理流程ღ★:参保单位或个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参保人社会保障卡ღ★,有档案的提供档案原件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申领企业职工养老待遇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ღ★,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ღ★,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ღ★,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ღ★。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ღ★,向申请人出示《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告知书(一次性待遇)》ღ★,书面告知其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ღ★,经本人书面确认后ღ★,出具《受理回执》ღ★;
3.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ღ★,符合条件的ღ★,3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职工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发业务ღ★,不符合条件的ღ★,告知其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并退回申请材料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ღ★,参保人在我市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期间死亡ღ★;或者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ღ★,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ღ★,未曾享受过死亡待遇的ღ★,其遗属可以申请领取死亡遗属待遇ღ★。
2.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ღ★,当场作出受理决定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ღ★,并且材料齐全ღ★、格式规范ღ★、符合法定形式的ღ★,予以受理ღ★;
3.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ღ★,符合条件的ღ★,30个工作日内办结ღ★。不符合条件的ღ★,告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遗属并退回申请材料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ღ★,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ღ★,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ღ★,非因本人意愿离职ღ★,有求职需求的ღ★,可申请失业金待遇ღ★。
2.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ღ★,线上可通过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ღ★,点击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ღ★,填写对应的个人信息之后提交审核即可ღ★;线下本人可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身份证ღ★、户口本ღ★、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ღ★、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ღ★:(一)重新就业ღ★;(二)应征服兵役ღ★;(三)移居境外ღ★;(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ღ★;(五)无正当理由ღ★,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ღ★。
办理流程ღ★:线上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终止进行申报ღ★,线下可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停发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ღ★、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ღ★,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ღ★。因此ღ★,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ღ★,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ღ★。
2.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ღ★,线上可通过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ღ★,点击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ღ★,填写对应的个人信息之后提交审核即可ღ★;线下本人可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身份证ღ★、户口本ღ★、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ღ★,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ღ★,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ღ★。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ღ★。
1.前往各医保中心(大亚湾开发区前往大亚湾社保分局医疗生育待遇核发股)结清已故人员医疗住院费用ღ★;
2.其遗属应在失业人员死亡或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凭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ღ★,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ღ★,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ღ★,除上述条件外ღ★,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其他附加条件ღ★。
2.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ღ★,线上可通过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ღ★,点击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ღ★,填写对应的个人信息之后提交审核即可ღ★;线下本人可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身份证ღ★、户口本ღ★、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ღ★、鉴定为职业病ღ★,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ღ★、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ღ★,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Bsport体育app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ღ★,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ღ★,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ღ★,由该用人单位承担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ღ★,职工发生工伤ღ★,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ღ★、影响劳动能力的ღ★,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ღ★。
办理流程ღ★:向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大亚湾开发区参保人可由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工伤认定部门代收申请材料ღ★,咨询电话)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ღ★,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ღ★,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ღ★。
办理流程ღ★:省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ღ★,在工伤认定审批后在医院直接结算ღ★;无法直接结算的或紧急就近就医的可持相关病历材料ღ★、票据等材料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零报长发买卖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第二条规定ღ★,具体是以下八类人员ღ★:(一)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ღ★;(二)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ღ★;(三)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ღ★;(四)单位见习人员ღ★;(五)在家政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ღ★;(六)村(社区)两委人员ღ★;(七)提供网约车ღ★、外卖ღ★、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ღ★;(八)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ღ★、公共卫生防控ღ★、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2024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23〕42号)和《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医保规〔2024〕1号)ღ★,未对医保门诊单次支付限额作相关规定ღ★,因此职工医保(统账结合ღ★、单建统筹ღ★、退休职工)门诊单次报销从2024年3月1日起不设限额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惠医保规〔2022〕2号)有关规定,惠州市2022年12月1日开始执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长发买卖ღ★,职工医保门诊年度最高限额调整为我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ღ★。(2022年的年度限额为1797元ღ★;2023年的年度限额为1987元ღ★;2024年的年度限额为2028元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惠医保规〔2022〕2号)和《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医保规〔202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ღ★,单建统筹医保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ღ★、二级ღ★、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符合政策的80%ღ★、60%ღ★、55%ღ★;统账结合医保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ღ★、二级ღ★、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符合政策的85%ღ★、65%ღ★、60%ღ★;退休职工医保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长发买卖ღ★、二级ღ★、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符合政策的87%ღ★、67%ღ★、62%长发买卖ღ★。
问题27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门诊选点医院就医时ღ★,医保门诊单次支付限额为多少元?报销比例是多少?年度限额是多少?
政策解读ღ★: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医保规〔2024〕1号)有关规定ღ★,惠州市2024年3月1日开始执行新惠州市医保办法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符合政策的75%ღ★;年度限额为800元ღ★。如果是涉及转诊(含急救抢救)或者是未成年人选择儿童医院的ღ★,门诊报销比例为符合政策的60%ღ★。新惠州市医保办法未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单次支付限额作相关规定ღ★,因此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未设单次限额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医保规〔2024〕1号)和《关于调整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的通知》(惠医保发〔2021〕7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ღ★,属于以下情况ღ★,可在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医保规〔2024〕1号)有关规定ღ★,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ღ★,不计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医保规〔2024〕1号)有关规定ღ★,参保人经门特待遇确认机构确认享受门特待遇的ღ★,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ღ★,以下简称门特定点机构)ღ★,原则上不超过3家ღ★;门特定点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ღ★,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定点机构的ღ★,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医保规〔2024〕1号)有关规定ღ★,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ღ★,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政策内费用ღ★,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本市行政区域内标准下降20个百分点ღ★。如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院(已选定为本人病种的选点医院)门慢门特就诊ღ★,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本市行政区域内标准下降20个百分点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医保规〔2024〕1号)ღ★,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ღ★。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特政策内费用(含普通门诊发生的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的药品政策内费用)ღ★,经基本医保基金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含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达到1万元(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人员ღ★、孤儿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2000元ღ★,其他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为3000元)以上的部分ღ★,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95%(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为97%)ღ★,其中超出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ღ★。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医保规〔2024〕1号)Bsport体育appღ★,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ღ★。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特政策内费用(含普通门诊发生的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的药品政策内费用)ღ★,经基本医保基金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含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达到1万元(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人员ღ★、孤儿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2000元ღ★,其他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为3000元)以上的部分ღ★,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95%(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为97%)ღ★,其中超出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ღ★,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20万元ღ★。大病保险二次补偿符合政策支付的ღ★,在医院可以直接进行报销结算ღ★,无需带回参保地进行手工零星报销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医保规〔2024〕1号)有关规定ღ★,属于以下情况长发买卖ღ★,不符合进入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报销ღ★:
(一)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或自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就医的和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救抢救住院除外)ღ★;
(二)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到就医地之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当地转诊转院规定到当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除外)ღ★。
政策解读ღ★: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医保规〔2024〕1号)有关规定ღ★,2024年3月1日起ღ★,参保职工未按规定转诊转院或非急救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Bsport体育appღ★,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ღ★,按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二项有关规定执行ღ★。
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ღ★:未按规定转诊转院或非急救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ღ★,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5%ღ★;连续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住院的ღ★,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ღ★。
办理流程ღ★:省内异地就医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ღ★;省外医院就医ღ★,需持相关病历材料及票据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零星报销ღ★。
问题36ღ★:我在惠州买了很多年的职工医保ღ★,我老婆没参加任何地方的医保ღ★,能用我的来申请生育津贴吗?
政策解读ღ★: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287号)有关规定ღ★,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ღ★,不享受生育津贴ღ★。
问题37ღ★:我在惠州买了很多年的职工医保ღ★,我老婆没参加任何地方的医保ღ★,能用我的医保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吗?
政策解读ღ★: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医保规〔2024〕1号)有关规定ღ★,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ღ★,按照本市居民医保生育待遇执行ღ★;已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的ღ★,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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